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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修正後全文及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新增第12條之1)。(民國103年12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30052897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張雅婷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300528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修正後全文及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一、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937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第十二條之一,為避免投資人混淆誤解,明定業者之基金廣告如以基金風險報酬等級為標示時,僅能採用本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不以基金風險報酬等級為標示者,得以敘述方式為之。

三、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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