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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發布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03年10月31日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6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黃巧虹
電話:(02)8968976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管理辦法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並請貴會儘速配合研議修正相關授權規定及自律規範,以利業者遵循。

二、另信託業者於旨揭管理辦法修正前,已募集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及設置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基於信賴保護,適用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如擬適用新發布規定者,得經受益人會議同意,變更計畫及信託契約,依法申請核准。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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