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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修正「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2條。(民國103年5月15日勞動發創字第1031813179號函)

勞動部  函
 
機關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承辦人:簡秀華
電話:02-8995616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創字第10318131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

「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2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以勞動發創字第103181317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正本:

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含附件)、桃竹苗分署(含附件)、中彰投分署(含附件)、雲嘉南分署(含附件)、高屏澎東分署(含附件)、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法務室(含附件)、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均含附件)(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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