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2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以勞動發創字第103181317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含附件)、桃竹苗分署(含附件)、中彰投分署(含附件)、雲嘉南分署(含附件)、高屏澎東分署(含附件)、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法務室(含附件)、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均含附件)(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