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存額度」,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以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1780號公告發布,檢送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 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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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全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臨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耀興)、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併請配合調整相關內部規定;代表人沈臨龍)、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