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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存額度」。(民國103年5月15日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178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邱柏豪
電話:(02)89689730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併請配合調整相關內部規定;代表人沈臨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17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存額度」,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以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1780號公告發布,檢送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 查照轉知。

正本: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副本:

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全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臨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耀興)、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併請配合調整相關內部規定;代表人沈臨龍)、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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