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請 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24532號函辦理(附件一)。
二、增訂投資人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或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時,銷售機構受理申購或金融機構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指示匯撥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之有關規範(附件二、三)。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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