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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1年11月2日發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民國101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100216403號函)

財政部   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66)愛國西路2號
聯絡方式:賴基福 02-23228121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1002164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

旨揭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本部101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100216400號令修正發布。

正本:

財政部稅制委員會、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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