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修正後准予備查之「境外基金機構與受委任機構私募境外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後附,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100年11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50981號函辦理。
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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