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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機構與受委任機構私募境外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 絡 人: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000104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修正後准予備查之「境外基金機構與受委任機構私募境外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後附,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100年11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50981號函辦理。

正本:

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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