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修正後核備之「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及「境外基金機構與受委任機構私募境外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如後附,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100年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72803號函辦理。
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之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