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附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修正條文暨其問答集修正,請 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4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05472號函(附件一)辦理。
二、依前揭來函指示,修正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附件二)暨其問答集(附件三)。
三、會員公司及其所屬銷售機構於網站所建置之「通路報酬查詢專區」應置於明顯使投資人亦於查詢之處,俾利投資人方便查詢通路報酬資訊。
四、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