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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告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及受託機構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特殊目的公司變更資產證券化計畫應依規定備具之申請書及申報書格式。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融 (四) 字第 0924000903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2 年 09 月 30 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公報第 41 卷 2084 期 6923 頁

相關法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第 14 條 ( 91.10.08 )

要旨:

重新公告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及受託機構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特殊目的公司變更資產證券化計畫應依規定備具之申請書及申報書格式

主旨:

配合「公文書直式橫書」作業,重新公告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及受託機構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特殊目的公司變更資產證券化計畫應依規定備具之申請書及申報書格式。

依據: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應依規定格式備具之申請書及申報書如下:

一、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申請書及申報書 (如附表一、二,其中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如附表三) 。

二、受託機構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特殊目的公司變更資產證券化計畫申請書及申報書 (如附表四、五) 。

 

參考法條: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第 14 條 (9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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