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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開放式平衡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及「開放式組合型基金(含投資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 絡 人:業務組 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分機204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8000127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准予備查之「海外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開放式平衡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及「開放式組合型基金(含投資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第24條第1項第5款有關基金清算標準由貳億元調降為壹億元之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後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8年2月17日金管證四字第0980005929號函辦理。

正本: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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