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准予備查之「海外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開放式平衡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及「開放式組合型基金(含投資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第24條第1項第5款有關基金清算標準由貳億元調降為壹億元之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後附件,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8年2月17日金管證四字第098000592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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