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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相關制度以避免債務人濫用信託脫產」會議記錄。

財政部金融局   函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發文字號:台融局(四)字第○九一四○○一○四六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研商「如何健全相關制度以避免債務人濫用信託脫產」會議記錄。如有意見,請於文到一個月內函復本局。請 查照。

正本:

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局一組、二組、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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