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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承辦人員:張大為 分機二一○
受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二○一七五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財政部訂頒「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台財證四字第0920001456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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