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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聯絡人員:陳靖宜 分機二一三
受文者: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二○三○八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財政部九十二年七月四日台財融(四)字第0920032461函核定之「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修正案如附件,請 查照。

正本:

各會員銀行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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