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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外基金業務」,運用產品相關簡介予投資人等財政部相關函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經辦:李凱文 分機:二一九
受文者:如行文者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二○四四三號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財政部證期會函請友邦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其所製作之基金簡介內容乙案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財證四字第0920123808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本案緣由友邦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大聯美國收益基金」簡介內容,強調該基金年配息超過8%,雖該顧問公司說明僅供銀行理財專員參考使用,惟證期會認為為避免誤導投資人,要求製作相關文件,應注意不得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若以基金績效及業績數字為資料內容者,應注意刊登自成立日以來之全部績效,並不得為基金投資績效預測等相關原則。

三、有關本案證期會重申銀行運用相關簡介予投資人應依財政部相關函釋辦理,玆檢附相關函釋如附件二。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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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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