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正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令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185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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