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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規定相關格式及補充說明。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郭世昌
聯絡電話:(02)2774-7298
傳真:(02)8773-4167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1643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六項、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相關格式及補充說明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明:

旨揭相關格式及補充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以金管證審字第0990016434、金管證審字第09900164341、金管證審字第09900164342、金管證審字第09900164343及金管證審字第09900164344號令修正發布。

正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信評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英商惠譽國際信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均含附件)

副本:

本會資訊管理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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