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推展行為規範」如附件一,請 查照。
一、依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財融(四)字第0928011752函(如附件二)辦理。
二、本規範係遵照財政部指示訂定,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經財政部備查在案。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