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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4樓(裕民大廈)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37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37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陳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謹請 鑒察。

正本:

行政院

副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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