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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所需之書、表格式。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經辦:林美吟 分機:二五五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四○三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所需之書、表格式,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644號公告辦理。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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