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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賠償準備金額度」修正發布施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3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信託業賠償準備金額度」,業經本會於99年1月28日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304號公告修正發布施行,同時廢止95年6月29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13181號令,茲檢送發布公告及發布令各1份,請 查照。

正本: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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