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託業賠償準備金額度」,業經本會於99年1月28日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304號公告修正發布施行,同時廢止95年6月29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13181號令,茲檢送發布公告及發布令各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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