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中國農民銀行所詢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能否兼任信託業務人員職務等相關疑義乙案解釋函如附件,請查照。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974號函辦理。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