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頒布施行,廢止「信託業辦理不動產信託業務之受益權規範」,請 查照。
一、「信託業辦理不動產信託業務之受益權規範」廢止總說明如附件。
二、本案經本會98年2月12日第3屆第19次理事會通過。
各會員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