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訂定之「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受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如附件,請 查照。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受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草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十二月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152882號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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