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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提供境外基金動態資訊之相關事宜(97年6月26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 林美吟
02-23515299分機255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各會員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02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轉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提供境外基金動態資訊之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財政部金融局93年6月18日台融局(四)字第0930019553號函(附件1)辦理。

二、為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原財政部金融局請本會洽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研議境外基金動態資訊之接收作業流程,並建立通報會員機制。爰訂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境外基金動態訊息接收及通報作業程序」(附件2),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在案。

三、本會已指派專人做為接收及通報作業窗口,於收到投信投顧公會提供之境外基金動態訊息時,將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以電子郵件及函文通報會員單位並副知金管會銀行局。

(二) 將該動態訊息揭露於本公會網站之「最新訊息」中,公告期間屆滿之動態訊息則移至本公會網站→「信託園地」→「信託業務查詢」項下。各會員單位可於本會網站查得相關境外基金動態訊息,亦可於投信投顧公會網站「核備境外基金」→「重大訊息公佈」查詢。

四、另請各會員單位依說明一來函指示,將前開境外基金動態訊息通報信託客戶,俾利客戶作成投資買賣決策;若將來涉及境外基金賠償事宜,受託人應積極辦理,以維護委託人及受益人權益。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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