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修正「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86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業經本會於98年12月18日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86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 查照。

正本: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