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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修正。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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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李凱文
電話: 02-23515299分機219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e-mail:kevin@trust.org.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27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令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5月10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002000號公告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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