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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聯絡方式:陳俐君
02-89680331
100 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品字第0980252750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98年10月14日以金管保品字第0980252750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附總說明及發布令(含附件)影本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中央銀行、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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