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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受益憑證之簽證作業規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94.08.24 金管證四字0940003720號令)〔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09.25. 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305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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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劉憶娥
電話: 02-23515299分機223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486號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受益憑證之簽證作業規範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8月24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720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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