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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於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下,增訂「投資期貨信託基金業務」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梁鈺涓
電話:(02)89689771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800393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於「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增訂「投資期貨信託基金業務」乙案,洽悉。

說明:

復 貴會98年8月19日中託查字第0980000725號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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