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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總代理契約及銷售契約應行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電話:02-23515299分機216 鐘淑貞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53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境外基金總代理契約及銷售契約應行記載事項」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投信投顧公會94年9月16日中信顧字第0940007771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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