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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合併或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合併應填具之申請書件格式」。(民國95年4月7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1819號公告)(依民國97年4月23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18027 號公告廢止)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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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20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合併或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合併應填具之申請書件格式」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4月7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1819號公告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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