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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境外基金申報公告資訊系統作業申請書。(民國96年04月23日中信顧字第096000351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電話: 02-23515299分機211 陳美吟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2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有關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時,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之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投信投顧公會95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0950002067號函(如附件1)辦理。

二、信託業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成為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時,請確實遵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境外基金廣告行為規範」(如附件2)、「銷售契約」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告知總代理人並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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