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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計算標準」、「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計算標準」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評審原則及淨資產價值計算標準」修正。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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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李凱文
電話:02-23515299分機219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e-mail:kevin@trust.org.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22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4月19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01020號函核定之「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計算標準」、「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計算標準」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評審原則及淨資產價值計算標準」修正案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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