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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件格式。(民國95年5月19日金管證三字第0950002349號函)(依民國 104年11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772 號令,自105年1月8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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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26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件格式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5月19日金管證三字第0950002349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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