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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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7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46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本會所報「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修正條文(如附件1),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8月31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323840號函(如附件2)洽悉,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