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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部分條文修正。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60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修正後全部條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所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部分條文修正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1月13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489430號函准予備查。(如附件2)。

二、依據旨揭公約第二十條規定,本公約內容經主管機關核備並通知各會員後,視為已換簽修正公約,併此說明。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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