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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人:林靜怡
聯絡電話:02-27747191
傳真:02-87734382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5000524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95年11月24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5239號令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無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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