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條文業經本會於95年12月12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5538號令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法律事務處(無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保險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