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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民國99年3月24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110629號令廢止)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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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各會員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96012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2月13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06621號公告(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旨揭公告係修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判斷項目及規定格式,原93年11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240號公告,自即日不再適用。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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