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資訊揭露一致性規範」(修正前為會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信託報酬及風險揭露一致性規範)修正總說明、修正後全部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
旨揭規範係配合主管機關指示修正,經金管會96年04月14日金管銀(四)字第09600081260號函復洽悉。本次修正重點為修正規範名稱、增列信託業業務人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結構型商品業務應盡之說明義務、應負之人員懲戒責任以及投資標的涉及連動債券或結構型商品應揭示之商品相關資訊。
各會員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