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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規範。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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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李孟鈞
電話: 02-23515299分機219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e-mail:kevin@trust.org.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6039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擬定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規範」(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3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394360號函(附件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6年5月18日公壹字第0960004378號函(附件3)暨第3屆第4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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