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關於自益信託之委託人未依信託契約約定,並經第三人及受託人同意,即片面終止信託契約,單獨申請塗銷信託登記疑義之釋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96年7月19日金管銀(四)字第09600309900號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戴慧雯
02-89689772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4摟(裕民大廈)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60030990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內政部函直轄市、縣(市)政府關於自益信託之委託人未依信託契約約定,並經第三人及受託人同意,即片面終止信託契約,單獨申請塗緝信託登記疑義之釋示,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96年7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7989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