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修正後條文乙份(附件1),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1月12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60394號函辦理(附件2)。
各會員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