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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修正後條文。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劉憶娥
電話:02-23515299分機223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96073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修正後條文乙份(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1月12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60394號函辦理(附件2)。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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