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期貨交易法第97條第2項之解釋令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解釋令業經本會於97年1月11日以金管證七字第0960075059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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