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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蘇詩雅
聯絡電話:02-27747168
傳真:02-87734382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7000817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修正條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條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97年3月17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8176號及金管證四字第097000817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無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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