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訂後「財務報告書件審閱表」乙份,請 查照。
一、本會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條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報告審閱要點」辦理會員單位之財報報告審閱,茲修訂「財務報告書件審閱表」部分內容,修訂後審閱表如附件。
二、本表經由97年4月17日第3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各會員單位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