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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復本會建議於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相關規範乙案(內政部民國97年5月6日台內民字第09700756831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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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7036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內政部97年5月6日台內民字第09700756831號函如附件1,請 酌參。

說明:

為避免消費者於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時,誤認信託業係為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本會建議內政部於殯葬條例第44條第2項所定殯葬服務業者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增列相關規範及其他告知方式(附件2),內政部已函覆將錄案供修正生前殯葬定型化契約範本參考。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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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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