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釋示有關生前契約之信託財產管理方式及信託契約終止後信託財產移轉等相關問題之函文影本,請 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97年5月7日台內民字第0970075682號函辦理。
二、依據上該內政部函文說明六意旨,請參酌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於與殯葬服務業訂定信託契約時,納入契約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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