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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釋信託業法修正相關問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傳真 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7001821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關於 貴會所詢信託業法修正條文相關問題,復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復 貴會97年5月5日中託業字第0970000337號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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